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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宁波新公司法培训暨讲师团正式成立大会圆满召开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量:236
        2024年3月6日晚,盈科宁波新公司法培训暨讲师团正式成立大会于盈科宁波多功能大会议室圆满举行。盈科宁波执行主任黄国超、管委会主任张民元、管委会副主任周云卿、股权高级合伙人熊云霞、高级合伙人肖语、车金梦、合伙人史颖仪、张桂春、钟彩琼、所内律师参加此次活动。由团支部书记杨可心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管委会主任张民元作开场致辞,张主任结合以往经历献身说法,表示演讲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项关键的职业技能。对于律师来说,精通演讲技巧至关重要,将直接关系到律师的说服力,优秀的演讲技巧使律师能够更加自信地表达自己的论点,并将法律理据与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希望在今后的时间里,讲师团们能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演讲技巧,从而激发听众的兴趣,引起共鸣。
        随后,聘任仪式正式开始。盈科宁波管委会副主任周云卿正式被聘任为新公司法讲师团团长,股权高级合伙人熊云霞、赵颖、高级合伙人车金梦、肖语、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老师侯帆正式被聘任为新公司法讲师团副团长,陈嘉盛律师正式被聘任为新公司法讲师团秘书长,杨可心、范乙月律师正式被聘任为新公司法讲师团副秘书长。
管委会副主任周云卿对接下来新公司法讲师团的工作计划展开进一步安排。周律师表示,自2023年《公司法》的修订,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一次推动,是国家在战略层面对经济结构的一次调整和优化,是推动我国公司制度走向成熟的良好契机,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成立“盈科宁波新公司法讲师团”。
       展望未来,周云卿律师表示,讲师团计划将在短期内带领成员们深刻认识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修订的具体内容,在实务中认真贯彻新公司法,打造提升内部专业知识,对外展开开拓授课。其次,周律师针对接下来对外授课的准备工作,包括课件制作、讲师培训等内容展开进一步规划。最后希望成员间能够发挥各自资源和个人优势,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一流的新公司法讲师团。
       由陈嘉盛律师为大家带来以《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风险及应对》为题的专业分享。陈律师主要围绕“什么是董监高?”“董监高做什么?”“董监高的风险?”该三个问题展开分享,根据修改后的新《公司法》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清晰、细致的规定解读。
       自由交流环节,与会成员们纷纷展开评价探讨,均对此次授课的专业程度表示认可,并提出在知识点传授方面可以结合受众群体接受能力随机而变,学会提炼关键词、抓重点,此外可以增加与听众的互动,提高自身的演讲激情与节奏感,从而带动听众的感染力,并进一步加入对自我的宣传,促进与听众的交流互动。
       盈科宁波执行主任黄国超作总结发言。黄主任首先对盈科宁波公司法讲师团的成立表示祝贺,充分肯定了讲师团成立的意义和价值,表示将大力支持讲师团的工作。黄主任强调,讲师团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并对新公司法讲师团接下来的具体工作提出了设想和可落地执行方案建议,提出针对不同授课群体展开针对性课件,提炼核心内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此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标志着盈科宁波将在公司法讲师团领域的布局迈出了坚实一步。面对不断丰富的公司业务需求与实践需要,将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的全面加强,不断提升律师的理论与专业技能的完善与提升,推进盈科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的正向而行,为我国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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